1、基本案情
陆女士与鲁先生结婚多年,一直都以女主外、男主内的方式相处——陆女士在外打拼,把全部收入都交给鲁先生保管,而鲁先生则全职照顾一家老小,打理家务琐事。
2022年,陆女士突遭工作变故,急需用钱,几番向鲁先生要钱周转,鲁先生却以种种理由推诿。
陆女士心中生疑,索性开始查账,随即便发现从2017年开始,鲁先生便流连于多个直播平台,并结识数位女主播。除了在线打赏,鲁先生还添加了多位女主播的微信,与她们保持着频繁的联系并数次向她们转账。转账金额最高的是莺莺和燕燕,累计金额分别达到了十万元和六十万元。
震怒之下的陆女士迅速与鲁先生离了婚,但账上已无结余。不甘多年辛苦打拼的积蓄都被丈夫挥霍一空,陆女士便将莺莺、燕燕和鲁先生都告上法庭,要求确认鲁先生对莺莺、燕燕的赠与行为无效,并要求两人将钱款悉数还回。
庭审现场,陆女士认为鲁先生与莺莺、燕燕添加微信后,出于讨好、维持暧昧关系等目的,多次在情人节、七夕节、生日等时间节点向两人转账,金额不乏520元、1314元等,累计金额巨大,自己对鲁先生的转账赠与行为毫不知情,鲁先生的行为损害了陆女士的财产权,且赠与钱款的目的是建立并维系不正当关系,有违公序良俗,相应的赠与行为应属无效,莺莺、燕燕因此取得的钱款应当全额返还。
莺莺辩称,不同意陆女士的请求。自己是养生会所的员工,鲁先生是其客人,常到会所洗头按摩。会所允许员工代收客户的充值款,鲁先生便会将充值款直接转给自己代为充值,可以提供全部代充值记录。除此之外双方并无其他关系。鲁先生会在春节、中秋节、妇女节、圣诞节等节日发送节日红包,如陆女士介意愿意返还。
燕燕辩称,其与鲁先生通过平台相识后,鲁先生多次对其进行资助,双方逐渐在一起。鲁先生在与燕燕的交往过程中,多次拍摄亲密视频,惹燕燕不满,故多次转账安抚其情绪。此外,鲁先生曾要求燕燕租赁房屋与其共同生活,燕燕也曾为鲁先生怀孕并流产,故转账中包含了房屋租金、流产的营养补贴和精神损失费。因此,虽然鲁先生先后给燕燕转账了六十余万元,但转账的性质并非赠与,而是补偿,即便违反了公序良俗,也不应由燕燕返还。
2、法院裁判
法院经审理认为,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、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,不得违反法律,不应违背公序良俗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,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;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重要处理决定的,夫妻双方应当平等、友好协商,取得一致意见。因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,损害另一方权利的,其处分行为归于无效。
莺莺案中,其提供的代充值记录与鲁先生对其的转账时间、金额可基本对应,两人均否认存在消费以外的其他关系,故法院认可鲁先生转账是其消费行为,不违反法律规定。莺莺自愿返还鲁先生的节日红包,是对其民事权利的处分,法院予以准许。
燕燕案中,鲁先生在与陆女士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长期与燕燕保持婚外情,并未经陆女士同意多次向燕燕转账,不论转账的直接目的是出于补偿、安抚或其他,最终目的均是为了维系与燕燕的婚外情,违反了法律规定、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,应认定无效。行为人因无效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,应当予以返还,法院依法可予准许。
最终,法院判令两人分别将节日红包和收取款项返还给陆女士。